婚姻法探望权制度法律架构非讼事件

时间:2012-02-04 16:11:35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探望权是2001年我国修改的婚姻法增设的一项内容,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对探望权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是对探望权制度的概述,分为探望权概念探析、探望权制度价值、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架构三方面探望权概念探析部分首先从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对此的规定出发,然后通过自然取得性、主体特定性、探望权是亲权的具体内容、探望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探望权执行具有特别的交付内容等五个方面的特征对概念深入分析在探望权制度价值部分从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与世界多数国家和港台地区立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离婚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设立探望权制度的价值在探望权制度架构部分简要阐述了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内容和行使、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探望权的执行四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对我国目前的探望权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文章的第二部分是中国与国外、域外探望权制度的比较研究从立法规定探望权的出发点、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五个方面将我国与国外、域外的进行比较,通过比较,为第三、第四部分打下了基础 在文章的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婚姻法设立的探望权制度在主体范围、中止规定、内容及强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及不足的缺陷探望权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没有规定子女也是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与探望权制度的立法宗旨相违背没有将祖父母、外祖父母规定为探望权的主体无效、被撤销婚姻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及因通奸、强奸、卖淫或嫖娼等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父或母对子女探望权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正常分居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施人工生育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探望权涉及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导致权利行使的失当,影响或干扰子女与直接抚养方的正常生活同时,在子女致人损害时,也不利于双方责任的落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定的难度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律未作详细规定,只笼统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任意性,即不同的法官在对同一情形是否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往往会有不同的看法,进而形成不同的判决同时也必然缺乏可操作性,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困难尽管法律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强制执行,但法律没有作更为详细的规定,对探望权的最终实现缺乏有力保障,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非常困难,判决容易执行难的问题在探望权这类案件中比较突出 文章的最后部分是针对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缺陷及不足,而提出的应从理念转变、引入精神损害赔偿金制度、适当扩大探望权主体、明确探望权内容、列举与概括结合规定中止情形及增加对执行难的救济措施等方面加以完善的一些建议在理念转变部分主要是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立探望权制度的首要考虑即如何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两方面论证将理念从父母本位转变到子女本位并建议在探望权制度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权所受到的伤害,也可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无论对于探望权纠纷的解决,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还是对于探望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此赔偿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在实践中严格掌握针对探望权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提出适当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将主体扩大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非正常情况下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等根据我国的实际及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内容针对中止的事由只笼统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提出将这一原则细化,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中止探望的七种情形在增加对探望权的执行难的救济措施上,提出要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将探望权纠纷案件列为非讼事件,适用特别程序正确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罪进一步明确规定具体措施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执业机构:北京宪临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521051672,13381051672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期货基金 银行保险 招标投标 经济仲裁 移民留学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尹志国律师 > 尹志国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