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4 23:53:18 作者:尹志国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纠纷
有三大类:1、依经济状况而定;2、依尽扶养义务多少而定;3、依协商而定。如下: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