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了两三天还能报警吗
我父亲于2月26日晚10-11点左右下班途中经一转弯处时,被弯道对面斜坡上冲下一摩托车撞飞两米多远,当时父亲走在弯道外侧紧靠路边行走,对方车上一共三人,,后送医院中救护,父亲被撞到左边身体,检查后骨头没事,但现在左腿动不了,对方司机脸部受伤,对方当时表示他们负责,可今天都3月1日了,对方还是没给出一个准确的答复,一直拖着,,请问过了这三天还能报警吗?能得到哪些方面的陪偿?
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3-01-状态:未解决]
杨雪琴律师的解答:
可以报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