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老年人罪犯“免死”更符合实际

时间:2011-02-25 14:45:51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如何完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成为一些常委委员关注点。

    草案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陈骏等委员提出,按上述规定,老年人罪犯免除死刑的年龄标准是七十五周岁。我们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家觉得还是规定为七十周岁比较合适。有两条理由:第一,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七十二周岁,男性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女性平均寿命七十四周岁。将老年人罪犯免除死刑的年龄标准规定为七十五周岁,显然不太合适。规定为七十周岁,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第二,从国际上来说,蒙古、墨西哥、危地马拉等国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死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规定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死刑。菲律宾、苏丹等国规定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执行死刑。因此,建议草案把七十五周岁降低到七十周岁。

    姜福堂委员提出,应当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作出解释。马启智委员则建议,删去“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对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他说,我们要建设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民主开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是应尽量少用死刑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是法律进步的表现。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说,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体现了对老年人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是,目前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多,也有利用老年人实施犯罪的。如果七十五周岁之前老年人犯非常严重的罪行后潜逃了,七十五周岁以后归案,这种情况怎么办?

    对此,姒健敏委员建议,将“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改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因为,审判和犯罪的时间不同,而且可能受某些因素的影响。从法律严肃性的角度来讲,应改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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