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公车出交通事故至死

我单位两位职工开公车下乡办事,中午在乡下喝了酒,回来的路上在高速发生车辆侧翻,至一名坐在副驾驶人员死亡,驾驶员轻微外伤,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故单位有什么责任?还有驾驶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8-05-状态:未解决]
李双余律师的解答:

两位职工如果是办公事,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则由单位负责全额赔偿死者家属,单位可向驾驶员追偿。如果办私事,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因明知驾驶员系酒后驾驶,依然乘坐,自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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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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