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杀人
我的一个亲戚在09年7月与他妻子离婚,在10年2月在家人的撮合下复婚,女方家人同意,但没办法律手续;在6月份他的妻子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又找了一个对象;后来我的亲戚找到了他的妻子,经过激烈争吵,双方也有厮打情况,后来他在锅炉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捅了她一刀,一刀毙命;他当时已自首;现在警方涉嫌故意杀人将他拘留。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如在受害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我的亲戚该如何辩护,他该判什么罪?
补充提问:
如果故意杀人成立,该如何量刑;如果故意伤害致死,该如何量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06-状态:未解决]
李双余律师的解答:
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受害方的这种过错不是减轻被告人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但本案的发生属于一时冲动,激愤杀人,与案发前存在刻骨仇恨,事先进行预谋的故意杀人有显著区别。故本案被告如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估计不会判死刑。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两罪的主观恶性不同,相比较而言,量刑时,故意伤害略轻于故意杀人。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应当会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