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2003年时,父母以我的名义用我的公积金买房,首付和每月还款都是父母自己在供,我也未曾帮助支付过一分钱。和前夫离婚后,他认为既然用的是我的名义,就算是婚内共同财产了。法院判给了他四分之一房款。父母年事已高,还要出庭作证,让我感觉十分愧疚,而且明明是我父母两人多年省吃俭用购置的房子,怎么会这样?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10-状态:未解决]
李双余律师的解答:

法院的判决没错,购房时你们自己没有明确产权,不能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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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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