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三日内提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0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二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月。发现新罪的,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