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律师你们好!
我是A小汽车的车主。
A小汽车与B摩托车相撞,交警判定A小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B摩托车车主主要责任且有八级伤残。
两车均没买任何保险。
B车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要求A车主对于某些赔偿项目首先在交强险责任下全额赔付,余额才按7:3分成赔偿。
法律依据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第四十八条最后一款: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但我们认为这款是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
法院这样判决是没有依据的。
请各位律师发表下你的意见,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27-状态:未解决]
李双余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你就要100%全额赔偿。正因为对方是摩托车,法院才对超过第三者责任险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判决。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