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车祸
我在2010年7月14日,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男)的脚跟有擦伤,我看不严重,也没报保险,随即送到医院检查X射线,检查结果为软组织擦伤,医生说没问题,开了一些消炎药。当时那受伤男因忙也就走了,后没几天,以各种理由向我要钱,我请他吃了饭并给他四百元让他自己检查,也没有报保险,我以为没有问题就算了,可过了一个月多他又以脚还有点痛为由又向我要钱,我说到医院检查,他说不用检查,叫我再给一千元钱从此不再找我,我这人怕麻烦也就再给他一千元。我怕他以后再找我,我自己写了一个纸条,大意说:“以后不再找我麻烦”他并签字。我问问亲爱的律师。我这种纸条有没有法律约束,如果以后再找我如何处理?以后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办?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9-18-状态:已解决]
李双余律师的解答:
报警,或让他向法院起诉。该纸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