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位不同,待遇就要不同,不发放过节费给我们,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我是联通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开始与联通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后,现被签订为劳务派遣合同,以前除了每月工资以外,公司发放的过节费等我们都有,但是,现在因为被签订为劳务派遣合同后,公司以我们的工作为按量计算,按劳取酬为借口,其它和我们签订一样合同的派遣员工发放的过节费我们就没有,这样做合法吗?这样的做法,是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请及时回复!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10-07-状态:未解决]
李向玉律师的解答:

过节费属于工司法的福利,所有的工种都应同工同酎,单位不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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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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