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眼皮受伤?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本来在5月份辞职,6月份到期,可在5月份不小心弄伤眼睛,在东莞大朗医院住院一段时间,确认已好出院,又带此员工去东莞市医院确认,无大碍,此人没买工伤保险,因为要给他买时,他自己说准备辞职了不买.现在我想问的是,此员工还是要辞职,但公司还要负什么责任吗?眼睛现在已确认好了,公司是怕该员工以后有什么事还来找公司,所以想在他离职之前,把所有手续都办清,很急,希望各大律师帮帮忙?
补充提问:
请问有没有什么电话可以咨询的(工伤部门或有关单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09-状态:已解决]
韩江律师的解答:
1. 如果损害发生在工作期间,依然属于工伤,公司应负责任。
2. 眼睛虽好,但如构成伤残,公司需支付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