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撤销分割财产协议公证书
父亲死了,我是小女儿,前面有5个姐姐,当我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10个月后了,原来在爸爸死后的一个星期,她们5个和妈妈一起去把52.5平方的房子分了7份,说每人3000多,可是拒我所知,那房子真正价值最少5万,他们只在分割财产协议书上写了折合人民币2.5万元,我很气愤,5个姐姐肯定背着我和妈妈做了手脚,我很不服气,我想撤销分割财产协议公证书,我要重新叫专门评估这房子真正价值的部门来评估。可以吗?她们在协议书里只签了6个人的名字,而我又没有死,为什么可以以我和家人近来少联系为由就可以在我没有回来的时候就签呢,我很是有疑问,法律上不是说假如判定要说一个人的失踪,也要看从公安报到我失踪2年之后才算,她们就通气好了,说我近来少联系就可以签定分割财产协议公证书了,我不服气,所以我想要告他们,可以吗?有胜算吗?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我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
补充提问:
协议说上就说了房子折合人民币2.5万元,没有提供和说明是按什么来评估的,因为早在10年前就是评估过有5万了,现在不止5万,所以我是知道她们是很有问题。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