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判决?

2010年1月24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路上一个大转弯处撞上一辆停在转弯上的带兜面包车尾部,面包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从现场看,面包车是停在转弯处检修,驾驶员站在面包车车头处,面包车被货车撞上后把驾驶员挤压到右侧路坎脚,造成右胸部骨折肺损伤死亡。但未打有危险警示灯,也未按规定在停车位置前后100米处设立明显标志(双方均证件齐全),请问公安机关会如何判决?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1-27-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公安机关不作判决只作事故认定,面包车一方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的驾驶员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凭认定 书划分责任,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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