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
我是一位女同志,1999年我娘家父亲、母亲、婆婆分给我一间小青瓦住房一间,并指出属于我个人所有,且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等证(即我个人姓名办理的)
2009年由于棚户区改造,当时我在外地,拆迁办与我爱人签订了协议,并以我的名字签的,当时我极力反对。现在我已与爱人吵翻了脸。我不同意他与拆迁办签订的协议。请相关方面的人士给我解读,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请求帮助的一位女同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1-27-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小青瓦住房一间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的爱人无权处分 ,属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