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未婚妈妈好还是怎么办?
我是一位大龄孕妈妈(三个月了),一月份拿了结婚证。想去拿准生证时,被男方的居委会卡了。
原因是男方之前有一个孩子(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男方也不能确定这个孩子是不是他自己的。但他承认和那个女人谈过恋爱发生过关系。有了孩子他也不知道的,在孩子一岁左右时,那个女人将孩子丢到男方家就消失至今。也联系不上她,听说女方家的母亲在去年因贩毒已服刑。(也是这个时间这个未婚妈丢弃了孩子。)
现在居委会不给我们发准生证的理由是,这个孩子在男方家成长,就是他的了,我们现在要交完这个孩子的社会扶养费,才能拿到第二胎的准生证。这笔社会抚养费在广西北海要七八万元。男方的父母均是盲人,男方也是在家私人公司打工,收入不高。
请问,做为无辜受害的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生育权?我现在想去离婚,做一个未婚妈妈算了,这想法可行吗?(我在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是合同制工人。)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03-04-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你是初婚第一胎,根据计生条例的规定 你是可以生的,居民委员会的做法不对,发准生证的事是卫生局,他们不发的话可以 行政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