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

我们是东风小康 送车的员工 送的是新车(商品车)
从重庆送往西昌的途中 在快速通道上 前车为了装客急刹车 造成我后车避让不急追尾
本来规定商品车 是不允许载客的 所以我没意识到他会急刹
出了事故以后我们就撤了现场 私下协商 我赔付修理费的70% 他前车赔付修理费30% 结果后来 打电话给公司 公司有保险 可以等保险公司赔
我们又把车开回现场 伪造老个现场 交警来出了现场划分了 责任认定书(我全责) 现在车修好了 他(前车) 就耍无赖 说交警出了 责任认定书的(我全责) 不赔一分钱 请问下 我这样打官司 难道真的是我全赔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3-05-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责任认定书是划分 责任的重要依据,你对 认定 书不服应当提起复议,但是现在已经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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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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