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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问题!
爷爷的一处房产在与后奶离婚时,法院判房屋由后奶使用,后奶去世后交回爷爷原单位!现在后奶已不在,房屋正在动迁,我父亲在公证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现在后奶的儿子所要房屋!我想请问,三十年前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还有效吗,房子要交回单位吗?后奶的儿子有权力所要房屋,或有房屋的继承权吗?
咨询者:
fa116339
辽宁
[
咨询时间:2010-03-05
-
状态:未解决
]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三十年前的法院离婚调解书是有效的,房子要交回单位吗,后奶的儿子没有权力索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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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图律师
执业机构: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云南 昭通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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