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权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犯人家属!~事情是这样的
犯人共判11年在监狱服刑到第四年的时候 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民事赔偿部分。。结果维持原判。。
在这四年之中犯人在监狱服刑有一百分 不知什么原因无故没有了 同时监狱显示该犯人已经释放!
我接到的是再审通知书 并且是维持原判。。通知书上明确写着审判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现在是以一个新的犯人继续服刑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6-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1.再审期间不能剥夺犯人原来的成绩,其100分的成绩应该给与恢复。
2.再审期间也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原来的执行刑期应该计算在内,再审后应该继续计算刑期,不应该以一个新的犯人来服刑,这样做是违法的,属于剥夺犯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