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在哪些地方发证程序违规?
房屋所有权人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瞒着共有人)擅自登记在其与前妻婚生的女儿名下,其女儿并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内,其户口已经在外地、并在外地工作、居住多年,房管局在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更名时、只是应原权利人的要求在拆迁补偿费用流程表的使用人栏写其女儿的名字,另外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左上角写他、及他女儿的名字、在协议的尾部只写他女儿一人的名字,接下来凭拆迁补安置偿协议尾部的名字签订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开具她名字的购房发票,就把安置房登记到了她的名下,请问,如果通过行政诉讼是否能判决房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程序违法?
如果按照正常的登记手续,这样的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办理赠与、或房产权转移登记(变更名字,应怎样过户?),因这房子原来是单位的房改房,在拆迁前才买下来,只有他与原单位的一份房改房购房协议,还没来得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应先把拆迁安置房先登记在他的名下后,再进行赠与或者应该怎么变更到他女儿的名下,是否有别的合法的方式直接登记到他的女儿名下?问题是对方现在将错就错,咬定他领走了拆迁款,是她又另外出钱购买的安置房,在我申请法院调取拆迁款存取记录后,他不得不承认是用拆迁款垫付的安置房购房款,但她后来把购房款还给了我,但并拿不出还款的证据?
本案房管局程序违法在哪些环节及手续上?
本案不是赠与,是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中的先报核成交价格、交税、再转移登记?还是应先办理他名字的所有权证,然后再转移登记给他女儿,是否也要先交税后,才能转移登记?
在庭审记录里房管局已经说她名字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在审批人签字一栏未经审批人签署意见的情形下,违规发给了她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程序违法!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3-07-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共同人的同意下办理变更,房管局程序违法,如果通过行政诉讼是能判决房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程序违法。
如果按照正常的登记手续,这样的产权变更,是需要办理赠与、或房产权转移登记,具体办理过户要到房管局办理。
本案虽然不是赠与,但是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中的先报核成交价格、交税、再转移登记。应先办理他名字的所有权证,然后再转移登记给他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