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的说话导致人格尊严受问题

同学间见一位同学成绩突飞猛进了,就多次说诽谤她的话,比如“造谣说你跟某某同学好,或叫某人妹,叫另一个人妹夫,或者说某人外貌上的弱点,说她长得十分难看,见某人不理,柿子拣软的捏,越说越离谱,越说越大胆,造成这位学生的困扰,让这位同学忍无可忍了。”
请问这样是否损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禁止他们对这位同学的言语伤害,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3-13-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侮辱诽谤话,要有一定的度。行为人主体要满18周岁,这位同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是成年人的话,要负刑事责任。

我咨询张宏图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昭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宏图律师 > 张宏图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