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一个“法”字瞒了老百姓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老百姓,官场的猫腻内定把我们没钱没势的老百姓折磨得无法喘气,看看他们是这样做的:
2009年7月,我弟弟因不服我们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故意伤害罪判处的10年半徒刑,提出上诉,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
2009年12月中院称是发回维持原判,并拿去让我弟签字。2010年1月中院审监庭撤销原判,并要求再审,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
再审宣判和原来一模一样的查证证据和事实,并称要从严重判刑,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14年。
请问这样算合理吗? 都说“上诉不加刑”,这不是变相的加刑了三年半了吗,再上诉有用吗?怎一个“法”字瞒了老百姓,了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3-15-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法院的判决因不是由二审 法院 作出,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你可以再提起上诉,或者向政法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