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

我在几年前和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个偏单(每人一间),签了一年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房主说不用再签了,房子接着住,还是按以前的合同条款。后来朋友搬走了,我从网上招了其他的人合租(都是直接面对房主,不是我转租,房租也是交给房主,租金收条也是分开写的)。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房主说他要用房子,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所以这次就交了一个月的房租(每次都是交3个月的)。租期到4月8日。我又找了一处房子(另外那一间的人还没找到房子),但是那边要求最晚25号就得入住,可是以前的房子还有十几天才到期,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剩下的钱房主应不应该退给我?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3-21-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房主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你的租金,否则是不当得利上。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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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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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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