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何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我们是某国有企业的普通聘用员工,于2001年被该公司聘用,但是一直以来,该公司为了不承担一些法定义务,如由该单位进行招聘的员工,但不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龄满10年,也不签定与劳动者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是找所谓的中介公司进行所谓的劳务派谴,同时以前的工龄不算,对于工作而言一直未变,包括岗位等,由于劳动者是相对于企业来说,是属于弱势群体,与劳务派谴单位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属无奈且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不知道这类劳务派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如何才能有效地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3-23-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与劳务派谴单位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属无奈且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只要有证据证明的话,这类劳务派谴不具有法律效力。国企应当给你们签定劳动合同,并按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 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