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合伙退股
各位热心的网友,您们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和本校两名学生一起投资开了一家小酒
吧。因为我们都是学生,资金不足。所以在与以前的老板协商后,
对租金和转让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前期没人投入三千五百元人
民币后,用我们三个月的共同盈利支付了欠下的相关款项。
现在我要退股,却产生了很大的歧义。我的理解是“虽然我们
使用盈利支付共同欠款,但盈利是我们共有的,我也有一份(好
比:我们前期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这一部分盈利不就分配到个人
了吗?)而且我们一起度过了经济困难时期和冬天酒吧这个淡季,在
‘为了利益’、‘他们要求我退股’的前提下。我要 属 于 我 的那分
已经还公债 的红利 的 一 部 分,并 没 有 向他们索取其他补偿,
这个要求我认为应该是合的”。 他们说只能撤退三千五百元人名币
(当然,按照我的算法这里就三欠不到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更合理还是他们的理解更合理。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03-25-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