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

船籍是香港,船主是日本,我弟出事在公海,已经由公安证明为猝死。现请教律师索赔时法律依据。
补充提问:
死者系船员,与广州的一间国际船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20-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 ,在公海发生的事,由船籍所在的法院管辖,即由香港法院管辖。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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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昭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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