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和赡养问题

早在12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子女判给了母亲,当时离婚协议书说明父亲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为400元,后来父亲以没钱为由,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分文未给,也没关心过子女。(父亲在离婚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家庭)。现在子女都成人了,有了自己的工作,父亲又以赡养为由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已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的义务,父亲又以赡养为由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仅因为其未尽到足够抚养义务,就可以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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