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费和产权问题

我家原有房屋一处,房本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该房屋于2003年拆迁,得拆迁补偿13万6千元。
请问:
1》我作为共同居住人,对此拆迁款是否享有份额?
2》此房屋原为公产房,后来我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产权,出资比例依次为我:父:母--52%:24%:24%,请问我对此房屋拆迁款是否可以按照此比例享有份额?
2003年,我购买新房一处,现与我父母共同居住,总房款为28万,其中我付首付17万,贷款11万。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款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上。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
1》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的拆迁款是否可以视同我父母赠与我?
2》对此拆迁款项的主张是否有时限?
3》2010年,我哥哥提出对此拆迁款要求享有份额,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已经超出主张时限?
4》如果我父母离婚,我父亲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分得此处房屋份额?
多谢。
补充提问:
请问:
请问我哥哥是否也可以享有拆迁款的份额?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1、你作为共同居住人,如果产权是你父亲的 话,对此拆迁款是不享有份额的,
2、可以按照此比例享有份额
1、你父母 的同意不能视为赠与 ,只能是一种添附,添附的部分是你父母 的财产
2、3、以分家析产为由是没有时限的,你哥不是产权人其主张是不合理的
4、只能是因为添附产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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