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仲裁他人主张分割的数额?
父亲在武汉有一间合同安置房,合同约定该房屋只负责两老居住至终,房产权归厂方。 两老去世后,在2000年房改房期间,厂方要求退房,我与厂方多次交涉,厂方对我在其他房屋问题上有亏欠,同意我将此房按房改房政策买下,两证齐全。(包括买下费用以及装修费用、后期售房费用本人支付与他人无关),今年本人将该房出售。 几个姐姐提出所谓居住人人有权,该房所得款要平分的无理要求,事态恶劣。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因为是你出资购买,你的几个姐姐并非是共同居住人,无权要求平分所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