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我09年毕业就去中铁三局上班了,可是在那2个月后我发现我不喜欢在这,我决定离开。可是到现在为止三局还不给我办解约手续,理由是领导不同意!让人气愤!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10-24-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你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单位应当同意。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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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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