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我们该怎么办啊?

我的家人是四川的,在上海这边工厂打工。今年6月在工厂发生意外。在医院住院2个多月。后医治无效死亡。现在我们已经拿到工伤认定书。 因为工厂买过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老板就是叫我们家属去领保险公司的赔偿。老板不愿意自己掏一点钱。 在医治的2个多月我们家属从老家赶到上海。我们家属的车费和误工费等能让老板付吗?精神损失等能要求老板赔偿吗?这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据?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0-25-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你们家属的车费和误工费等能让老板付,精神损失等不能要求老板赔偿,这方面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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