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外企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问题

我所在的单位是外企,签的合同期是3年,但我现在已经签了第二次又工作了1年,也就是我总共在单位工作了4年,合同还有1年多未到期。问,经济补偿金该怎么支付我?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10-25-状态:已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辞职或者合同到期的话,是没有补偿金 的,只在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方才有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单位不给予补偿,只有在单位存在过错的话,单位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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