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立遗嘱,涉及有关房产继承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
本人有五个兄弟姐妹,唯我与父母生活,母于10多年前先逝,老父近日离去,他在去逝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于我,虽然大家都曾表态过放弃房产继承权而由我一人继承,但之后又来回改口,反复无常。父亲将房子过户给我后立遗嘱阐明财产分配意愿。因为6子女中一人明确要求继承房产的1/14(计算过程:母去逝,所持房产的1/2由父和6子女分别继承,一个子女继承总房产的1/14),而父亲已将房子过户,故将房产估价的1/14折合成钱从存款中兑现。但因为父亲年已近百,视力微弱,行动困难,但头脑灵活,思维清晰,便找人代书遗嘱。现在其他子女质疑遗嘱真伪。 因此我想咨询,遗嘱可否有效,房产过户可否有效
补充提问:
此外,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母亲去逝后,大家没有提出分配遗产,房子的户主就变更为父亲,10年后父亲将房子过户于我,可是假如房产的1/2为母亲遗产,那么6个子女就拥有房子的1/14,如此父亲过户给我是否具法律效益。如果其他子女要求继承母亲的那份房产,我是否需要补偿。父亲遗嘱中说将房产估价的1/14给其中一个孩子,那么房子估价凭靠什么标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30-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 人签字方能生效,房产虽已过户,但其他兄弟姊妹可以提起继承诉讼,要求分割你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