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具有物权?
购房款10万,08年前我已经支付8.8万,卖主说给了8万就办理过户,一直延迟至今未办理。09年11月卖主再次用房产证抵押贷款14万10年还清月供1000多元,由于卖主六期未还款,银行要查封我06年入住的这所交易的房子。对于此房,我是否具有物权?由于买房时未签买房合同,现在补签,是否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04-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你没有物权,你与卖主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卖主违约,你可以追究卖主的违约责任。现在补签注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你们之间也仅是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子没有过户,不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