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协议问题
您们好!我于07年7月与A公司签订了1份培养协议,由A公司出培训费3万6千元,我参加集体公司的上海交大工程硕士在职学习,我必须为A公司服务10年,否则,赔偿A公司10万元,每服务1年,赔偿金递减10%。在09年3月时,B公司向A公司借用我去B公司帮忙进行技术整改(B公司为A公司的供货商),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有借用协议(或借用报告),同时A公司发传真给B公司,要求B公司代扣我所负责的5险1金,B公司也按传真要求每月代扣我所负责的5险1金。我10年6月结束借用,7月开始回A公司上班,但10年8月去社保所查询我的5险1金缴纳情况,发现我的5险1金从09年10月份开始到10年6月已经停交,社保所显示我已辞职。经多次与A公司协商,A公司认为5险1金是本人与B公司的事,A公司还在10年10月从我10年9月份的工资中扣除862元去补09年10月到10年6月的失业险,我从10年7月在A公司上班至今,待遇比以前低,连续几个月的工资都比以前低了一半,公司也没有安排职位。本人想以A公司未帮我按时缴纳5险1金为由,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同时要求A公司补交完我的5险1金,但我不知道培养协议怎么处理,是A公司违约在先我就不用赔赔偿?还是我挨赔偿但是按新法赔还是按旧法赔偿?请律师指点迷津或有更好的建议,本人先谢了。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11-05-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A公司违约,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