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事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我的朋友骑的一辆电瓶车由西往东,一辆汽车由南往北两车相撞,我的朋友摔倒受伤,交警判断我朋友负主要责任,并且汽车没有杀车痕迹,没有红绿灯,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判断合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1-06-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要看具体的情况,你的朋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是 道 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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