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仍属违约
我方向物业公司租赁一厂房,每月20号前缴纳当月租金,30天内仍未缴纳的视为违约
由于有时周转问题,曾经有几次超出30天才能缴纳租金(几次都在60天内付清)。所以想请问我方是否仍有违约责任?谢谢!
另外,我方目前处于开发商清拆重建阶段,物业公司就以“曾经违约以后都违约”的罪名,迫我方无条件答应他的补偿条件。同时还声称:为了和谐解决此次拆迁,不想过分激化矛盾,所以就不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执行,还作出适当补偿让我方尽快搬走。
补偿办法为15元/平方米,迁出时间为一个半月。
我方的大概情况是一家生产厂家,有设备80台,占地面积为6亩。所以无论补偿金额或者迁出时间都根本不近人情!
望各位律师指点明灯!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06-状态:已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物业公司已经认可了你所交纳的房租,你不存在违约,相反物业公司因为拆迁的事由而违约,你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感谢律师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