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劳动争议案还是普通民事案起诉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劳动争议案向您咨询。原告:刘永。被告:W公司。原告为被告公司职工。06年W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08年12月2日经法院调解结案,达成《调解书》(已生效):
一、W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永×元。
二、W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永补缴06年10月至07年12月的社会保险,刘永缴纳应承担部分(以上款项缴至社保中心,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三、双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缴齐社会保险后,由W公司负责办理刘永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出具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由刘永协助办理。
《调解书》第一项已履行,但W公司恶意拖延,拒绝履行第二、三项,不给补缴社会保险,档案被扣押2年,不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刘永无法再就业,工资、五险一金、副食补贴蒙受损失,生活陷入困境,再就业权利被剥夺,合法的就业权益遭受侵犯。我想问:1、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能否一并要求W公司赔偿我2年来的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2、如果法院只强制执行了《调解书》二、三项,而未考虑赔偿工资和五险一金、副食补贴损失,关于赔偿损失一案属于劳动争议案吗?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此案?此案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如果仲裁委员会受理,是否一裁终局?
3、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W公司赔偿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是按劳动争议案还是普通民事案起诉?如果按劳动争议案,是否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4、要求W公司赔偿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适用法律的名称及文号是什么?
5、本案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请您在百忙当中解答以上法律问题,并给我指出一条快捷的途径,要求W公司赔偿工资、五险一金、副食补贴损失。请回复电子邮件至james08@189.cn谢谢!
此致
敬礼
刘永
2010-10-31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1-06-状态:已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1、强制执行是不能要求W公司赔偿你2年来的工资、五险一金和副食补贴损失,因为你们的调解书生效,执行的是调解书年的项目。
2、关于赔偿损失一案属于劳动争议案,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会受理此案的,此案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如果仲裁委员会受理,是否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4、按劳动争议案,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5、因为你们达成的协议对方还未履行,你是可以胜诉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回答很全面、详细、专业、认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