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问题
我在一家设计公司做的,貌似觉得发放工资有点纠结。
我是10月19号入职的,说发放工资押后10天,(11月19+10)也就是说11月29号是我第一个月拿工资的时间。
后来说第二个月拿工资的时间是按照你第一个月拿工资的时间(11月29号)再押后10天,(11月29+10)就是1月9号才是我第二个月拿工资的时间。
(2月9+10)就是2月19号是我第三次拿工资的时间。如此类推下去,那我不就是等于做40天才发一个月的工资??!!! 越想越不对劲啊!!!求助!!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05-状态:未解决]
张宏图律师的解答:
公司的做法不对,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