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能离婚???

律师:你好!
望你在百忙中为我解答问题,非常感谢。
我是天津市人,由于我同丈夫感情不好,十三年前(1996年)我离家单身来到美国,也已经同丈夫分居十三年多了。我刚美国时,由于没有合法居留身份,只能打黑工,收入低,加上我得了肝炎(有美国的医疗证明),生活异常艰辛,但我还是承担了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费用。现在儿子已经成年。2007年,我取得了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绿卡),2008年我才能离开美国回天津市。2008年8月我回天津市后,居住在我姐姐家里,通知我丈夫协商离婚。我同丈夫一见面,他就威胁要杀害我和我的家人,我只好逃回美国。我回美国后立即委托了天津市一个律师起诉同我丈夫离婚,因我丈夫在法庭上污蔑说我2008年回天津时与他有同居生活,法官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以后,我又委托了一个律师,以同样的理由:夫妻没有感情,分居十三年,坚决要求离婚,起诉到同一个法院。我丈夫同样污蔑我2008年与我有同居生活,而且离婚要我付50万人民币。我拒绝付钱,法院判决我败诉,不准离婚。
律师,通过两次离婚起诉,我有两点感受。1:两个律师利用我不能回国出庭,不了解庭审情况,只管收钱,在法庭上没有给我尽力辩解,反而游说我和解离婚,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2:法官不顾分居十三年的事实,这样的法官让我对中国的司法公正失去了信任。
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应该第三次起诉到同一个法院离婚还是应该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离婚?两种起诉有什么不同?利弊如何?在现有中国的司法制度下,我真的不能离婚吗?
谢谢你。

补充提问:
第二次法院判决我不准离婚,我应该是上诉,还是准备第三次起诉离婚?第三次我可以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吗?在中级法院,对方是否必须有律师? 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20-状态:未解决]
侯永福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可以上诉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像您这种情况即使上诉,改判的几率也不是很大。建议您六个月后第三次起诉,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有疑问可咨询:侯律师 138200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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