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过户

老人生前留有一房产,生前无遗嘱。房产证是老人名字。此房产已通过法院做了分害割,各自继承相应的份额。

那么请问现在是否能拿着这些材料去做房屋的过户?那过户的时候,房产证是变更为三个人共有的名字?还是做成三本,每人按份额各持有一本相应的份额的房产证。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4-03-10-状态:未解决]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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