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没兑现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因出租人口头承诺的事没有兑现,并且出租房屋时所说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就想解除合同并以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费作为赔偿,向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拿回押金 ,但出租人以一切按照合同来,而不退还押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怎么做才能够拿回押金?
补充提问:
其中合同有一条约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退租该房产,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将所有押金给甲方作为赔偿金,乙方同意遵守没有任何意见。因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约以及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责任。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拿回押金?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4-03-14-状态:未解决]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除非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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