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工资问题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有关上述提到的当天支付工资报酬,无须支付加班工资的部分。正常工资报酬如何理解,是说当天放假人员上班与不上班没有区别,还是说没有上班的人要再按照小时工资计算报酬另外支付。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4-04-22-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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