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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要求调动,员工不同意,解除是否可获赔偿。
2013年12月1日与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上班地点为厦门,现公司要求将我调到另一家兄弟企业,公司名称及工作地点均与现公司不同,但同在厦门岛内。我若是不同意调动,解除是否可获得赔偿?怎么赔?
咨询者:
fa2147548399
福建
[
咨询时间:2014-07-09
-
状态:未解决
]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变更用工主体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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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猛律师
执业机构: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福建 厦门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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