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的赡养问题
您好,我父母共育有2个孩子,一男一女。
我是女儿,18岁参加工作,自己一个人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在我未结婚期间,我每个月将我半个月的薪水上交父母,每周都回家探望父母,主动承担弟弟上学的部分费用。
工作6年后,我结婚并购房,母亲支持我3万元用于房子装修。同时,母亲提出因为我要付房贷,父母都有工作,让我不要再拿钱让他们用于生活。母亲退休后到我工作的城市与我的家庭同住1年。期间,弟弟参加工作,并落户同一城市,也在我家居住。父母退休后采用投靠子女方式在我们所在城市落户。
我工作的第9年,父母在我所在城市购买住房后,母亲与弟弟从我家搬出后同住。
虽在同一城市,但因我女儿出生加上工作压力大,常常没有双休日。因此,很少回家去探望父母。只能逢年过节才回家,每次见面会拿一些费用给父母(一年大概给出5000元)。期间,有3年,雇请一名保洁员上门定期清洁卫生,减轻父母的家务。直至弟弟结婚,保洁卫生的费用由父母自己支出。从父母购房直至弟弟结婚,再到侄儿出世,从购房到弟弟结婚费用,直到一家的生活费用等,基本从父母的退休金支出。
近年,弟弟提出将父母的房子抵押拿去做生意,我提出强烈反对,认为不是入市的好时机,但弟弟一意孤行。2011年,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弟弟后才告知我将房子过户的决定。
2014年,弟弟投资失败,欠债,只能卖掉房子。
父母与弟弟一家这几年的相处也不是很愉快。到现在,他们无力去责备弟弟所做的一切,但认为我这几年没尽到一个女儿的义务。作为一个晚辈,我很惭愧。此时,我提出购房让父母搬出来住,父母不同意,认为得将侄儿带到小学六年,坚持继续和弟弟一家同住。
将事情的原委表述清楚,是想恳请你们能否从女儿赡养父母的角度,帮我制定一份协议,例如,根据我现在的状况,我想通过协议明确,作为女儿每月应支出父母的赡养费用?每月探视的次数等?我希望弥补我这几年的过错。但同时希望用法律的途径,让我尽孝的同时,当父母对我有不认可时又有有效的法律协议保护自己。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4-11-26-状态:未解决]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子女均有赡养的义务。
联系专业人士拟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