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工地上班期间无故被革职,因此发生肢体冲突

在工地就职保安工作,因为领导人的要求下将人介绍到工地工作,由于不知被介绍人的为何不做了,又没有跟领导说明,合同也没有注销,由于急缺人手,本人在那种情况下,不得已的让另外一个曾经一起工作的男子来顶替了这个空缺,干了三天后领导发现了这位男子以合同书上的人不能达到一致,便开除了他,但是毕竟人家也规规矩矩的上了三天,便要求该工程付与他三天因得的工资200多元,可无论怎么说该工地管理人都不愿支付,可是人是我引荐的,出于这种原因本人像工地负责人提出该事,当时虽有些口头上的不情愿但是还是将这笔钱给了我,并要我盖章签字,我以为这件事就到此结束,可谁知三天后的一晚上我的班,该负责人随同其他两名同伙找到我说,让我明天开始不用来了,我就问其原因,对方却说不出来,让我明晚7点来结工资,就转身离开,明晚如约的来到工地,可是对方迟迟不来,等了许久,对方出现了,除了该领导外,还有就是他的同伙人,也是该工地的员工,本人一在追问其原因,对方不耐烦的转身想离开,我就一把拉住他想问个究竟,就这一拉另外的两个男子用脚踢向我的肚子,随后我的儿子赶来,看到我们在拉扯,便好心来拉开,对方看情况以为是同伙,就一人拉住我儿子一人往我儿子头部拳击,经医生鉴定是脑震荡,对方支付了医药费5300元后就不管我们,这能算轻伤吗,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4-12-20-状态:未解决]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由法医鉴定是否属于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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