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不明确

您好,我有个买卖合同纠纷要立案,被法院告知不能在当地法院立案,说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合同只写了争议解决在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翔安区法院说约定不明确,叫我要寄到被告方法院立案,但是我是觉得我有明确在厦门的法院解决,而且我合同上也有明确交货地址为翔安区具体地址,被告方也先后有发样品过来合同上约定的地址,所以这样也叫合同履行不明确吗?真的不能再翔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还是法院办事人员不作为,不想给普通老百姓立案?增加我们老百姓的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打击我们通过法律解决争议的信心?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5-05-14-状态:未解决]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如果有约定交货地点,则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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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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