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我哥在厦门上班,在一家物业当保安,在上班当中指挥车辆与人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21日10点47分宣告死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予确定认为工伤。单位也没有交什么保险,对工伤认定还存在争议,我本人是残疾人也不方便去厦门,不知道如何是好,还请焦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5-08-12-状态:未解决]
陈福猛律师的解答: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
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