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去哪里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调解中,我是第三人,可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变买我的房产,法院没有追加我第三人到庭,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哪条法规可以明确的指出法院这样做不合法?我应该去哪里为自己申冤?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已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作为第三人,如果在《调解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参加诉讼,声明己方观点。如果调解书已送达生效,你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才有可能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