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我,

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斗殴过程中过失伤人致人轻伤,我以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和陪衬对方一万,现在对方还要求赔偿5万,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陪衬这5万元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3-09-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实是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而且,应当依法赔偿,不要过分退让。

我咨询卢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黑龙江晟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哈尔滨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卢慨律师 > 卢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